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謝景重女適王孝伯兒,二門公甚相愛美。謝為太傅長史,被彈;王即取作長史,帶晉陵郡。太傅已構嫌孝伯,不欲使其得謝,還取作咨議。外示縶維,而實以乖閑之。及孝伯敗後,太傅繞東府城行散,僚屬悉在南門要望候拜,時謂謝曰:“王寧異謀,雲是卿為其計。”謝曾無懼色,斂笏對曰:“樂彥輔有言:‘豈以五男易壹女?’”太傅善其對,因舉酒勸之曰:“故自佳!故自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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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豫幼便和令,丞相愛恣甚篤。每共圍棋,丞相欲舉行,長豫按指不聽。丞相笑曰:“詎得爾?相與似有瓜葛。”
許允為晉景王所誅,門生走入告其婦。婦正在機中,神色不變,曰:“蚤知爾耳!”門人欲藏其兒,婦曰:“無豫諸兒事。”後徙居墓所,景王遣鐘會看之,若才流及父,當收。兒以咨母。母曰:“汝等雖佳,才具不多,率胸懷與語,便無所憂。不須極哀,會止便止。又可少問朝事。”兒從之。會反以狀對,卒免。
鐘會撰四本論,始畢,甚欲使嵇公壹見。置懷中,既定,畏其難,懷不敢出,於戶外遙擲,便回急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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