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酒,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共集,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仁為仆射,因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,復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大怒,還內,作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令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周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近知當不死,罪不足至此。”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,從獵,將其二兒俱行。庾公不知,忽於獵場見齊莊,時年七八歲。庾謂曰:“君亦復來邪?”應聲答曰:“所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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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衰以下不及殡:先之墓,西面哭尽哀,免麻于东方,即位,与主人哭成踊,袭。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;宾有后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毕。遂冠归,入门左,北面哭尽哀,免袒成踊,东即位,拜宾成踊,宾出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袒成踊;于三哭,犹免袒成踊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毕。
奔母之丧,西面哭尽哀,括发袒,降堂东即位,西乡哭,成踊,袭免绖于序东,拜宾、送宾,皆如奔父之礼,于又哭不括发。妇人奔丧,升自东阶,殡东,西面坐,哭尽哀;东髽,即位,与主人拾踊。奔丧者不及殡,先之墓,北面坐,哭尽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于墓左,妇人墓右,成踊尽哀括发,东即主人位,绖绞带,哭成踊,拜宾,反位,成踊,相者告事毕。遂冠归,入门左,北面哭尽哀,括发袒成踊,东即位,拜宾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送;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;送宾如初。众主人兄弟皆出门,出门哭止,相者告就次。于又哭,括发成踊;于三哭,犹括发成踊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毕。为母所以异于父者,壹括发,其余免以终事,他如奔父之礼。
王長史登茅山,大慟哭曰:“瑯邪王伯輿,終當為情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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